近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龙潭长江大桥南锚碇工程“6.22”沉井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22日14时35分,龙潭长江大桥工程南京栖霞区境内南锚碇建设工地,在沉井第九节接高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8万元。
沉井第九节钢筋模板安装施工,在未设置缆风绳和型钢桁架的情况下,提前割断沉井西侧(约65m长度范围内)和北侧(约28m长度范围内)钢筋节段内的劲性骨架立柱支腿,造成西侧长73m、高7m的模板和钢筋节段平面外稳固性严重不足,在当时水平风荷载(东南向阵风与坍塌方向一致)与偏心荷载(悬挑操作平台作业人员荷载)的作用下,发生顺风向先西侧向外、后连带南北侧向内的整体倾覆坍塌。施工总承包单位。关键工序监管失控;安全技术措施未有效落实;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随意削减构件材料,偷工减料;对施工安全风险重视不够;施工方案编制存在严重疏漏;项目部管理体系混乱,项目部未履行投标承诺,未按规定和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更换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不满足招标要求资质的人员实际负责项目施工组织,默许中标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责。1.林某明,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6月2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陈某文,劳务单位施工段现场负责人,违反施工次序,违规安排工人提前割除劲性骨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6月2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梁某达,项目部总工程师,变更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且未报总包单位审查,削减劲性骨架材料未经有效验算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杨某锋,监理单位副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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