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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长江大桥模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人被追刑责!
2022年03月06日 15:23   浏览:590   来源:交安宝发布

近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龙潭长江大桥南锚碇工程“6.22”沉井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22日14时35分,龙潭长江大桥工程南京栖霞区境内南锚碇建设工地,在沉井第九节接高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8万元。
龙潭过江通道项目地理位置图

南锚碇区位图

南锚碇沉井现场航拍图

西侧模板坍塌前后对比图

直接原因
沉井第九节钢筋模板安装施工,在未设置缆风绳和型钢桁架的情况下,提前割断沉井西侧(约65m长度范围内)和北侧(约28m长度范围内)钢筋节段内的劲性骨架立柱支腿,造成西侧长73m、高7m的模板和钢筋节段平面外稳固性严重不足,在当时水平风荷载(东南向阵风与坍塌方向一致)与偏心荷载(悬挑操作平台作业人员荷载)的作用下,发生顺风向先西侧向外、后连带南北侧向内的整体倾覆坍塌

间接原因
施工总承包单位。关键工序监管失控;安全技术措施未有效落实;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随意削减构件材料,偷工减料;对施工安全风险重视不够;施工方案编制存在严重疏漏;项目部管理体系混乱,项目部未履行投标承诺,未按规定和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更换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不满足招标要求资质的人员实际负责项目施工组织,默许中标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责
其他单位责任请见正文。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林某明,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6月2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文,劳务单位施工段现场负责人违反施工次序,违规安排工人提前割除劲性骨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6月2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梁某达,项目部总工程师,变更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且未报总包单位审查,削减劲性骨架材料未经有效验算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杨某锋,监理单位副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请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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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子研
审核:余大鹏 范圆圆
来源: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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